发布时间: 2024-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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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林芝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民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4.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工作。
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拟订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14.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林芝市行政区划图。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5个科室。
1.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档案、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2.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
3.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
4.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5.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林芝市儿童福利院。
第二部分
林芝市民政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1585.0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1585.04万元,同比增加22.98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调入公务员一名及年底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称职及合格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和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均有上浮。其中:上年无结转;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5.04万元,占100%;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1585.04万元,同比增加22.98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调入公务员一名及年底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称职及合格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和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均有上浮。其中:基本支出1340.84万元,占84%;项目支出244.2万元,占16%。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85.04万元,同比增加22.98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调入公务员一名及年底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称职及合格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和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均有上浮。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585.0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5.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85.0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2.98万元,主要原因新调入公务员一名及年底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称职及合格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和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均有上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85.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5.56万元、占89%;卫生健康支出77.02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102.46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预算数为1044.9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8.28万元,增加2%。主要是新调入公务员一名及年底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称职及合格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和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均有上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08)预算数为8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3.38万元,增加168%。主要是为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现行建设,以社会工作、社区养老等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社区治理能力和社区治理现代化,逐步拓展各类社区服务与智慧社区向融合。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预算数为59.8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5.43万元,增加34%。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工作经费及oa系统维护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7)预算数为10万元,同比2023年执行数无增减变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预算数为136.6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4.54万元,增加12%。主要是因为新调入公务员一名及年底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称职及合格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养老服务(06)预算数为66.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55.3万元,减少45%。主要是因为由于星级评定经费以及运营补贴经费预算,按相关规定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因此有所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预算数为1.1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09万元,增加8%。主要是因为新调入公务员一名及年底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称职及合格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预算数为1.2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14万元,增加12%。主要是因为新调入公务员一名及年底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称职及合格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财政行政单位医疗(01)预算数为65.7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7万元,增加12%。主要是因为新调入公务员一名。
1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预算数为11.2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22万元,增加1%。主要是因为新调入公务员一名。
1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预算数为102.4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68万元,增加3%。主要是因为新调入公务员一名。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6.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0.8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休假探亲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75.3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3万元,压缩42%,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过紧日子,节约开支,压缩三公经费。
2024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无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4量,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2.47万元,降低14%。主要原因是逐年压缩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无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干部职工日常办公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4年无新购车辆。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个,资金1585.04万元,其中: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资金1585.04万元。无重点项目。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无扶贫资金预算。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债务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民政局2024年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