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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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林芝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林芝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民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林芝市行政区划图。

2.机构情况:(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档案、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重要课题调研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及行政审批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协助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指导和监督民政规划项目的实施。承担民政统计工作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的管理。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和地名译写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组织地名普查,负责地名普查图录典志成果的转化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第五条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3.人员情况:我局现有干部职工58人(其中儿童福利院19人)

第二部分

决算明细表附后。

第三部分

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2021年年初预算共1574.19万元(其中市民政局1071.4万元,儿童福利院502.79万元),同比增长6%,支出1574.19万元(其中民政局支出1071.4万元;儿童福利院支出502.79万元,)支出达到100%。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民政专项资金是国家用于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是老百姓的“吃饭钱”“救命钱”“保障钱”,民政资金的发放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用。


    1.2021年决算总收入为13533万元(其中民政局11709万元:基本支出收入1120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058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儿童福利院1824万元:基本支出492万元,儿童福利支出1332万元)

(1)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共支出1613万元,包含儿童福利院492万元。

(2)项目支出11920万元,其中民政局10588万元,儿童福利院133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本年预算1613万元,支出16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以及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主要有:

(1)双百计划5.7万元,主要用于“双百计划”柔性引进2名专业社工人才工资补助、生活补助、医疗补助、人身意外伤害险、御寒费等。通过引进专业社工人才,为我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并通过发挥传帮带作用,为我市培养本土社工人才。

(2)党建经费及两新党员组织经费15.1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示范点打造、党建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党建的各项支出

(3)购买服务、工作经费、老年活动中心装修、路牌宣传图更换177.1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老年活动中心装修、路牌悬挂宣传图更换及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深化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保障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日常差旅费及办公开支。(4)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服务资金17.59万元,主要用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帮扶、监护支持、关爱服务。

(4)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服务资金17.59万元,主要用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帮扶、监护支持、关爱服务。

(5)流浪乞讨救助经费14.23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6)十四五规划编制费7.5万元用于“十四五”项目规划编制。

(7)福利彩票公益金4551.63万元主要用于林芝市精神病院福利机构建设、儿童福利院提升改造、购买服务项目。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支出。随着精神病人群体数量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在经过短期治疗后,仍需要长期疗养,为缓解这一突出的社会矛盾,这就必须建设专业性质的精神病人托养机构,及精神病人福利院,已是势在必行,它势必会解决长期以来贫困精神患者康复疗养的突出问题。

(8)孤儿养育金及运行经费132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孤儿衣、食、住、行、医以及爱心妈妈工资支出、五险及差旅费支出。

(9)喷淋系统建设及圆梦助学11.1万元,主要用于消防及喷淋系统项目建设及圆梦助学金,该项目已竣工并已投入使用,保障了孤儿冬天取暖问题。

3.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11.16万元(民政局支出10.22万元,儿童福利院支出0.94万元),其中包括公务车辆运行费11.16万元,占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3%;车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目前我局有5个车辆编制,实有车辆为4辆,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无接待批次及人数,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预算绩效已在预算执行分析中说明。
    4.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资产总额为23886.9万元(民政局23290万元,儿童福利院596.9万元),资产总额比年初减少8%,原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净值减少。货币资金为6675.9万元(民政局6570.5万元,儿童福利院105.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为13719.45万元(民政局13023.7万元,儿童福利院为695.75万元),房屋面积为12062.37万元(民政局12062.2万元,儿童福利院0.17万元),车辆558.84万元(民政局213.6万元,儿童福利院345.2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700.4万元(民政局1449.2万元,儿童福利院251.2万元)。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存在的问题为绩效编制不够完善,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不规范,个别绩效目标与自批表绩效目标内容不一致,预算执行率低,下一步建议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加强预算绩效编制,提高编制水平,强化绩效目标质量。)喷淋系统建设及圆梦助学11.1万元,主要用于消防及喷淋系统项目建设及圆梦助学金,该项目已竣工并已投入使用,保障了孤儿冬天取暖问题。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我局年底共结转专项资金5799.6万元,儿童福利院年底无结转,我局结转资金主要有:

(1)殡仪馆建设资金5773.7万元,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2)“十四五”规划编制费、两新组织党建经费及老年服务中心装修尾款25.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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